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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贵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16:30 本文来源: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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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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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健康中国


编  辑 | 龙昭汀    排  版 | 石磊

签  发 | 龙艳       审  核 | 曾韬

主  办 | 贵州卫生健康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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