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的临床表现(二)
(二)部分性发作
部分性发作包括单纯部分性、复杂部分性、部分性继发全身性发作三类。后者是神经元异常放电从局部扩展到双侧脑部时出现的临床发作。
1.单纯部分性发作 除具有癫痫的共性外,发作时意识始终存在,发作后能复述发作的生动细节是单纯部分性发作的主要特征。
(1)运动性发作:①表现为身体的某一局部发生不自主抽动。多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或足趾,也可涉及一侧面部或肢体。严重者发作后可留下短暂性肢体瘫痪,称为Todd麻痹。局部抽搐偶可持续数小时或更长,称为连续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②异常运动从局部开始,沿皮层功能区移动,如从手指-腕部-前臂-肘-肩-口角-面部逐渐发展,称为贾克森发作(Jackson seizures)。③旋转性发作 表现为双眼突然向一侧偏斜,继之头部不自主同向转动,伴有身体的扭转,但很少超过180度,部分患者过分旋转可引起跌倒,出现继发性全身性发作。④姿势性发作 发作性一侧上肢外展,肘部屈曲,头向同侧扭转,眼睛注视着同侧。⑤语言性发作 不自主重复发作前的单音或单词,偶可有语言抑制。
(2)感觉性发作:表现为一侧面部、肢体或躯干的麻木,刺痛;眩晕性发作表现为坠落感、漂动感或水平/垂直运动感;偶尔可出现本体感觉或空间知觉障碍性发作,出现虚幻的肢体运动感。特殊感觉性发作则出现味、嗅、听、视幻觉。
(3)自主神经性发作:表现为上腹不适、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出汗、瞳孔散大等。
(4)精神症状性发作:可表现为各种类型的遗忘症(如似曾相识、似不相识、强迫思维、快速回转往事)、情感异常(恐惧、忧郁、欣快、愤怒)、错觉(视物变形、变大、变小,声音变强或变弱)等。
2.复杂部分性发作 复杂部分性发作的主要特征是有意识障碍,发作时患者对外界刺激没有反应,发作后不能或部分不能回忆发作的细节。
临床表现分为4种类型:①自动症(automatism):意识障碍和看起来有目的,但实际上没有目的的发作性行为异常是自动症的主要特征。部分患者发作前有感觉和运动先兆,发作时患者与外界接触不良,对外界刺激无反应。随后出现一些看起来有目的,但实际上无目的的活动,如反复咂嘴、撅嘴、咀嚼、舔舌、磨牙或吞咽(口消化道自动症)或反复搓手、抚面,不断的穿衣、脱衣、解衣扣、摸索衣裳(手足自动症),也可表现为游走、奔跑、无目的的开门、关门、乘车上船;还可出现自言自语、叫喊、唱歌(语言性自动症)或机械重复原来的动作。发作后患者意识模糊,伴有头昏,不能回忆发作中的情况。②仅有意识障碍:此时需与失神发作鉴别。③先有部分单纯性发作,继之出现意识障碍。④先有单纯部分性发作,后出现自动症。
3.部分性继发全身性发作 先出现上述部分性发作,随之出现全身性发作。
引自 吴江 《神经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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