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奖励的规定(修订)
院科字〔2016〕104号
贵州省人民医院
关于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奖励的规定
(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激发医务人员从事临床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提升我院学术影响力和综合实力,经2016年5月6日院办公会决定,对我院学术论文奖励规定作出以下补充、修订。
一、报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被SCI/SCIE、EI收录的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并按论文发表时间的最新影响因子(IF)给予相应的奖励。
1、SCI/SCIE
(1)奖励标准:
IF<0.5:奖励3000元
0.5≤IF<1:奖励8000元
1≤IF<3:IF×1万元
3≤IF<5:IF×1.2万元
5≤IF<10:IF×1.5万元
IF≥10:IF×2万元
(2)奖励比例:
论文分为二个档次,奖励比例分别为对应奖励标准的100%、80%。给编辑的信(letter)、摘要不予奖励。
第一档次:论著(original article)、综述(review);
第二档次:病例报告(case report)、meta分析(meta-analysis)、短篇通信(short communication)。
2、EI
EI奖励标准对照SCI/SCIE的标准再下浮10%。
(二)在国外非SCI/SCIE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实行限额报销:论著、综述最高报销5000元,篇幅在1页以上的论著摘要、研究报告、病例(案)报告最高报销3000元,篇幅在1页以内(含1页)的研究报告、病例(案)报告最高报销1000元。
(三)在国内权威期刊(见附件一)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同时根据论文种类和篇幅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论著、综述奖励8000元,篇幅在1页以上的论著摘要、研究报告、病例(案)报告奖励6000元,篇幅在1页以内(含1页)的研究报告、病例(案)报告奖励4000元。
(四)在国内核心期刊(见附件二)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
(五)在国内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指除上述国内权威及核心期刊外,具有中国标准刊号及国际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报销60%的版面费。
(六)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有贵州省人民医院或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但不是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论文有并列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的70%予以报销及奖励。
(七)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不是贵州省人民医院或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但通讯作者署名单位是贵州省人民医院或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的,按以上标准的70%给通讯作者予以报销及奖励。
(八)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都是贵州省人民医院或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的,仅给第一作者予以报销及奖励。
(九)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都不是贵州省人民医院或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的,不予报销及奖励。
(十)在增刊、专刊、特刊及学术会议论文汇编等非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不予报销。
二、报销、奖励程序:
(一) 每月集中报销、奖励一次。
(二)论文正式发表后将发票原件、杂志原件交到科教处审核、汇总。
(三)科教处每月定期(20日-30日)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报院领导审批,并通知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到科教处领取报销的版面费和奖金。
三、本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2014年制定的《贵州省人民医院关于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奖励的补充规定》(院科字[2014]66号文)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科教处。
附件:贵州省人民医院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目录(2014版)https://oss.gz5055.com/20210609/161108451.doc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贵州省人民医院 2016年6月1日印发 |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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