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贵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16:30
本文来源: 宣传部
分享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 源 | 健康中国
编 辑 | 龙昭汀 排 版 | 石磊
签 发 | 龙艳 审 核 | 曾韬
主 办 | 贵州卫生健康融媒体中心
编 辑 | 龙昭汀 排 版 | 石磊
签 发 | 龙艳 审 核 | 曾韬
主 办 | 贵州卫生健康融媒体中心
往期回顾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