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工作职责
科研处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修学习(国内)、学术会议、学术任职、图书馆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内容如下:
1. 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厅市级、院级各类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院内评审、合同签订、经费报销、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
2. 负责科技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备案登记,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3. 负责国家级、省级、厅级、院级等各类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推荐等工作。
4. 抓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各级学科的培育、推荐和评审工作。
5. 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医务人员进修学习的登记备案,举办和参加学术会议(国内)、学术任职备案登记。
7. 负责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教育与培训,科研诚信案件调查与处理。
8. 根据国家科技政策和导向,开展科技调研,为院长制定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修订和制定各项科研管理制度。
9. 建立和管理科研档案、科技统计报表,负责全院科研信息的收集、分析、利用和宣传。
10. 负责图书馆文献借阅、查新和数字图书馆的维护管理。
11. 完成医院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