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政务

您的位置: 首页 公众版医院政务医院公告详细

关于开展2018年全院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5 00:00 本文来源: 人事处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40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引导和促进广大职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改变工作作风,促进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范围包括院本部及其下属机构20181231日在编在岗职工和编外职工、经医院批准借调到医院工作的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省骨科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责任心、工作作风、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有无违纪违规、收受红包、私自分流病人、私收回扣和违反医德医风、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行为。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等次标准如下:

(一)、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等次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出勤率高(100%,下同),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并获评“优秀志愿者”优先评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出勤率较高(80%以上,下同),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本年度内医德考评合格等级以上。

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出勤率不高(60%以上,下同),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出勤不出力,工作中经常扯皮、推诿、工作态度恶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少,质量低劣。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好,廉洁行医,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知识更新快,有创新精神,出勤率高,本年度内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以上,成绩突出,医德考评必须达优秀等级且未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并获评“优秀志愿者”优先评优。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较好,工作负责,熟悉业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知识更新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无严重差错事故,出勤率较高,本年度内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医德考评必须达合格以上等级。

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勉强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出勤率不高,本年度内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1/2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事故;或出勤不出力,工作中经常扯皮、推诿、服务意识恶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少,质量低劣;一年内被投诉2次以上,并经调查证实应负主要责任者;本年度内继续教育学分在《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1/2以下。

(三)工人考核等次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精通本职工作,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出勤率高,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并获评“优秀志愿者”优先评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较好,熟悉本职工作,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注重劳动安全,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出勤率较高,本年度内医德考评必须达合格以上等级。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本职业务技术一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出勤率不高,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条例及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出勤不出力,工作中经常扯皮、推诿、工作态度恶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少,质量低劣。

五、优秀指标分配

全院各处、科室优秀等次评选,以医院下达指标为准。一般情况下处、科室在册正式职工总数在7人(含7人)以上的,优秀等次按20%进行推荐(编外职工以与医院签订合同人数计算,优秀指标单列)。处、科室正式职工总数在6人(含6人)以下的,隔年推荐一名优秀等次人员。当年获得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医院重点科室和临床高风险科室,优秀指标按21%推荐 。

医院各级各类人员优秀指标的比例,互不挤占。凡当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处、科室指标;被选派到贫困地区工作的人员,以派驻县(市、区、村)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处、科室指标。优秀指标分配、调剂由院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确定。

在当年度内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医院损失14万元的科室,优秀指标下降1%;造成损失510万元的科室,优秀指标下降2%;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科室,优秀指标下降3%,个人发生安全事故的,本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中需注意把握四个重点

一是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原则;二是激励工作人员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三是实现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统一;四是年度考核与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党员民主评议、满意度调查、专业技术考核、医疗与护理质量检查、继续教育学分、年终工作总结、岗位责任制及各种评先选优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二)考核机构的建立

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有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医院纪委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各处、科室考核小组由处、科室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护士长、群众代表组成。

(三)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围绕考核内容在本处、科室进行述职;

2、处、科室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听取个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德、能、勤、绩、廉的量化测评,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处、科室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复议,确定考核等次,报医院考核委员会审批;

4、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或负责人)在本科室考核组进行述职,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量化测评分、写出评语、拟定考核等次意见报医院考核委员会审批。各职能部门的处级干部和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由医院考核委员会民主测评投票拟定考核等次后报省卫健委审批。

5、医院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考核结果经院考核委员会复审后报省卫健委审批。

6、考核结果经医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7、职工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处、科室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在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报医院考核委复核后书面通知科室及本人。如被考核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8、年度考核结果经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考核方法

(一)量化测评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并且当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优秀”指标限额内,优先评定为优秀。

1、获得地厅级以上政府机构表彰奖励者;

2、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好,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确属个人直接原因,挽救了重大事故或为医院额外(业务外)增加收入或避免万元以上损失不计报酬者(提供实例材料);

5、经院、处(科)两级确认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全年出勤率达100%以上者。

(二)量化测评总分在70分以上者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者;

2、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

3、多次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虽情节轻微,但经院、处(科)两级确认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低劣者;

4、因工作责任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在工作中造成极坏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或因个人自身原因延误或影响医院某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或任务的完成者。

(四)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行政处分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3、受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但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5、受撤销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党纪处分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2)、(3)、(4)、(5)条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确定;结案后,被免予刑事处分,但受行政处分的,按其处分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八)相关事宜的说明:

1、患精神病、癌症和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伤、残疾人员按合格等次评定;本科及以下学历当年新参加工作人员仅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2、本年度调入或公派出国学习、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活动(含因正当理由延长期限者)以及经医院批准外出学习、进修的人员,仍参加现在处、科室的考核评定,其中在现处、科室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原科室(单位)或进修学习单位提供工作表现情况;

3、参加扶贫、党建工作队、支教和挂职锻炼及经组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参加原处、科室考核,用人单位提供该同志当年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

4、“高职低聘”人员,按现在实际工作岗位进行考核。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的人员,以主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5、当年部队转业干部或退伍人员由现在处、科室进行年度考核。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工资调整及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上调薪级工资一级。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以下的,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并离岗参加学习培训。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职、低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点击下载:2018年全院年度考核相关附件(请按进程表表格时间上交)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关于开展2018年全院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就医须知 医院位置
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