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有关要求,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规范家政服务员体检工作,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保基本就业。
根据服务对象和接触方式的特点,家政服务员体检标准按严格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家政服务员、居家家政服务员、养老照护服务员和母婴照护服务员四个等级,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员适用不同的体检标准。家政服务员在不同岗位就业时,按照从事岗位较高标准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1.一般家政 是指不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的家政服务。
2.居家家政 是指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提供烹饪、生活照料(不包括养老照护、 母婴照护)等服务。
3.养老照护 是指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护服务。
4.母婴照护 是指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以孕产妇、婴幼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护服务。
家政服务员按照《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项目(试行)》列明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家政服务员应再次进行体检。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经与家政服务员协商一致,可以在《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项目(试行)》的基础上增加体检项目。
贵州省人民医院为本省家政服务员分类健康体检定点医院,现正式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分类体检相关工作。即日起,上述家政服务人员均可前来贵州省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进行健康体检。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00
地点:贵州省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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